接着,岳菲用一种很平淡的语气,向陈诺述说了她的故事。
当年岳菲才十七岁,还未成年,就跟校外一家奶茶店的青年老板恋爱了。
对方长得阳光帅气,性格幽默,是绝大多数花季少女都无法抵抗的类型,因此岳菲在爱河里越陷越深……
话说那几年还没有某音,少女的恋爱观非常纯粹,加上岳菲性子直爽,初恋起来当真是不顾一切。
她当时迷恋这个男生到什么程度呢……用她的话说,他如果要她的命,她都会毫不犹豫给他!
就是这样一场轰轰烈烈的早恋,自然而然遭到了岳菲父母的强烈反对!
直到某天,岳菲脑子发抽,用她攒的零花钱,给男友在市中心买了这套房,这才彻底激怒了她爹妈。
结果就是岳菲被揍个半死,真揍那种!
然后为了这套房,闹上了法庭。
(最初房子是写得男友的名字。)
法庭上,岳菲和父母都没有出面,全程是请专业律师搞定的。
就这样,一场单纯的早恋,最终以对簿公堂而收尾。
是的,单纯!
或许在很多人听来,这都像是一个穷小子傍富婆骗房子的故事,只是一不小心,非但没走上人生巅峰,反而因为多种罪名,被送进了监狱。
但岳菲从始至终都坚信,男友没有骗她,包括房产证的名字,也是她执意要送。
当然,岳菲也没什么坏心思,她根本没料到后面会发生那一系列的惨剧。她当时就想着,给心爱的人,送件对方喜欢的礼物,仅此而已。
结果,在父辈们看来,这就是一场对方蓄谋已久的恶劣诈骗!!
……
听完后,陈诺大概理解了。
好像这件事谁都没错,又好像谁都错了。
岳菲不该给男友买房……但她才十七岁,她用自己攒的零花钱,给男友送件礼物,错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