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比赛中对规则的违反有违例和犯规两大类。
「违例」
⑴违例即是违反规则。
罚则是将球权判给对方队在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球入界。
①带球走——当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其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得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如果中枢脚离开了这个接触点就构成带球走违例。
②非法运球——队员在运球后,用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即完毕。运球结束后,除非失去控球权后又重新控制球,否则不得再次运球。如果再次运球,则为非法运球违例。
③拳击球或脚踢球——比赛中队员不得故意用拳击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去阻挡球,否则将判违例。如果球偶然地接触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无意碰到球,不算违例。
④球回后场——在比赛中?前场控制球的队,不得使球再回到后场,否则为球回后场违例。具体判定球回后场有三个条件。
a.该队必须控制球。
b.球进入前场后,在球又回到后场前该队队员(或裁判员)最后触及球。
c.球回后场后,该队队员在后场最先触及球。这三个条件必须依次连续发生。
⑤干涉得分和干扰——投篮、罚球的球在飞行下落并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时,双方队员不可触及球。当投篮的球触及篮圈时,双方队员都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不得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不得使篮板和篮圈摇动。
如果进攻队员违犯这一规定,中篮无效,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延长部分的界外掷球入界。
如果防守队员违犯这一规定,不论是否投中,均判投篮(罚球)队员得分。得分的判给就好像球已进入球篮。
⑥3秒违例——当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限制区内持续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3秒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