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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层峦萧山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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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大厅,目之所及,不下三五千人,要在这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找到目标,无异于大海捞针。

“郭科!人太多了,怎么找啊?”老吕看着黑压压的人群,急得脑门上都见了汗。

“咱们俩分开走。”

说完这话,郭聪和老吕极为默契地分开,一个向左顺时针搜寻,一个向右逆时针搜寻。

郭聪的办法很简单,他在找水客。

国门线上,鱼龙混杂,从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关的概念,也就是老子出函谷关,从那个时候起直到今天,闯关和守关这一对矛盾冲突了几千年。什么时候有的关,就什么时候有的走私。

走私的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从事走私工作的人,江湖行话叫作“艄公”,这类人常年混迹于口岸,有组织地帮人带货走私,以收取佣金为生。伴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许多艄公跳出以往在边境穿梭偷运的模式,摇身一变,变成了贸易公司,名义上做进出口贸易,但实际只不过是规模和流程变了,实质并没有改变(像之前夹带基因样品的林盛铠,就属于艄公)。除了这些专业从事走私的艄公,还有另一伙儿名曰“水客”的人。也就是以旅客身份为掩护,少量多次携带高价值商品,偷逃税款的出入境人员。这些人不如艄公专业,组织性也不如艄公严密,时干时不干,这两年干水客,过两年可能就干别的了,走私的东西也不是高精尖的商品,多是些手机、箱包、奶粉、烟酒、化妆品、家用电器等非针对特定人群售卖的商品,主要胜在量大。一言以蔽之:艄公走质,水客走量。艄公讲究“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走私的都是刀头舔血的东西,而水客讲究“蚂蚁搬家”,走的是低价路线。

无论国内国外,在出入境的口岸,都有水客蹲点,只要见你携带了超量的商品,或是发现你携带了禁止进境物,他们多会主动上前攀谈,问你需不需要带货服务,只要商量好价格,约定好如被海关查获免责的条款,他们就会为你提供带货服务,或是帮你分担超量商品,或是帮你夹带禁止进境物。更有甚者,发现你是轻装简从,或者见你是涉世未深的学生,还会主动上前,给你报酬,让你帮他们“带”点东西。2017年,一名二十二岁的香港在读大学生霍某在车站认识了一名“朋友”何某,何某给了霍某1500元港币,提出让霍某帮助带一批“电子零件”过关,霍某应允,收下了李某给他的一个包裹,且并未拆包验看。随后,霍某在福田口岸过关入境,被查获十二支枪支,霍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霍某对自己携带物品的属性并不明了,因此其行为应只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且霍某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被告霍某的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附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告霍某具有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在此情形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无论走私行为人对走私对象是否有明确的认识,均不影响其走私犯罪的构成,且应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因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同年5月,两名中国籍旅客吴某和孙某在巴西圣保罗机场认识了一个“老乡”黄某,黄某委托吴某和孙某帮他带两箱红酒回中国,并给了每人3200块人民币的劳务费,吴某和孙某欣然应允,却在上海浦东机场入境时被查验到其携带的红酒**中含可卡因成分,重28.2千克。两人被浦东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立即拘捕并立案调查,等待他们的很可能是最高为死刑的刑罚。此类案件数不胜数,故事里的何某和黄某就是散布在口岸周边寻找“生意”的水客,这些年,郭聪抓了太多这样的人,对里面的门道认知极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