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铮向姜大成汇报了“7.13案”的情况和疑点:
七月二十一日,周二的上午,郑铮的同事、也是他的办案搭档王刚给他送来了几份卷宗,并要求他在上面签字。郑铮翻看了一下,那是几份办案记录和申请结案的资料,其间还夹杂着一份《证人曹雪艳的证词》。郑铮很诧异,因为他根本没参与过有关这份证词的侦讯。于是他便提出了疑问,岂料王刚却说道:“我也没参与,可毛大和证人都已经签字了,让咱签咱就签呗。”郑铮再度翻看,果然看到了曹雪艳、毛卫健和王刚的签字。明知道这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可既然是领导指派的任务,郑铮也只能勉为其难地签上了字。
那天上午郑铮私下里了解了一下,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同组的同事竟然都没参与过对曹雪艳、赵勤妮的侦讯和预审,可是大家却都签了字。郑铮很固执,他不管别人签不签字,可他必须为自己的签字负责——找到当事人曹雪艳核实证词内容。于是他赶到了曹雪艳暂住的市政府招待所,却被告知曹雪艳已经在两天前(上周六)离开了。在案件结案前,最重要的证人及当事人竟然没有被监护,而且提前被遣返原籍,这显然又是违纪的行为。
当天下午返回单位后,郑铮仔细研读了几份口供和证词,又去证物室取了证物进行比对,发现那份结案材料简直是漏洞百出。举例说明:根据赵勤妮的供述,案发当天上午她准备外出,正在主卧室里换衣服,廖智学突然赤身**地闯入,欲对其不轨。她誓死不从,在反抗过程中不慎失手,用一把平时用来拆快递的剪刀刺死了廖智学。案发后她大惊失色,带着剪刀仓皇出逃,并将剪刀丢到了楼下的垃圾箱。疑点一,主卧室的房门未发现破坏痕迹。也就是说,孤男寡女共处一宅,赵勤妮换衣服竟然没关卧室房门;疑点二,主卧室很整洁,并未发现任何打斗痕迹;疑点三,一个女孩为了自保贞洁失手杀人,惊慌也在情理之中,可赵勤妮为什么要携带凶器出逃,且那把剪刀明显被仔细清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