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傅丽娟的被害,老队长进行了若干分析:
其一,关于傅丽娟被害时间的确定。
结合周桂月和包子铺房东所说,她“离开”的时间是1991年10月底或11月初,基本可以确定这也是她的被害时间。当时,她和周桂月约定,当天下午或者傍晚会来取录音机,她没有如期出现,之后也没有再来,她很可能就已经遭遇不测;
其二,关于凶手的推测。
据包子铺房东表示,当年并不是傅丽娟,而是一个自称傅丽娟“弟弟”的年轻男子突然退掉了房子,他表示傅丽娟有事处理已经回了老家,结合凤南县巨门镇派出所的协查反馈,自从傅丽娟姐妹离开巨门镇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也没有和老家亲友联系,另外,父母均已过世,且包子铺的生意固定,傅丽娟也没有回去的必要,从这三点分析,该男子撒谎了,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他很可能在杀掉傅丽娟之后,亲自过来退掉了房子,造成了一种傅丽娟退租回老家的假象,以此掩人耳目;
其三,关于傅丽娟被害原因的推测。
据周桂月说,她最后一次见到傅丽娟的时候,傅丽娟的精神状态不太好,骑车摔倒,并且摔坏了包子,当时,傅丽娟明确表示最近几天不会过来送包子了,她要去处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傅丽娟的失踪和被害极有可能与这件所谓的重要事情有关。
另外,周桂月也回忆说,当时,傅丽娟曾经向她借过录音机。这表明,傅丽娟有磁带需要播放或者有内容需要录制。从播放和录制两点分析,播放的可能性更高,也就是说,那时候傅丽娟手里很可能有一盘或者多盘重要的磁带,想要借周桂月的录音机播放。
至于,她的被害是否和这些老队长猜测中的“磁带”有关,仍需要进一步调查,也需要更多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