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觉得图勒村的案子并没什么,那案子除了怪,无外乎也就是案子而已,但上头对我和逗哥的表现很重视,甚至还发了调令,让我俩去省里工作。当然了,我俩资历尚浅,还不能去省厅,最后调令上提到的工作地点,是区分局。
这是好事,我因此还高兴了小半天,但逗哥苦着脸,说他怎么这么倒霉,眼瞅着结婚了,这么一走,岂不跟对象两地分居了?我安慰他,大老爷们嘛,要以事业为重。
等我俩去了哈市的分局报道后,警局还给我俩提供了住宿的地方,这是一个两室一厅,我和逗哥不仅是同事,还成了舍友。
我发现大城市就是大城市,别看哈市跟我们的乌州市仅隔二百多公里,但城市规模和气氛完全不一样。哈市里有高楼、地铁,走在路上总会见到衣着得体的白领,还有穿着西服的年轻人。我总觉得穿西服的,都是有身份的人呢,但逗哥对此意见相左,说现在这社会变了,穷人吃荤,富人吃素,而像这些穿衣服的,肯定不是卖保险的就是跑业务的。
我后来这么一品,逗哥说的还真挺在理。另外我发现,哈市除了上班时间晚,还有夜生活,到了晚上一两点钟,街头还挺热闹呢。逗哥刚来那几天,还总跟我说想女友呢,但自打认识这边的朋友后,他又完全乐不思蜀了。
记得某个相声演员的爱好是抽烟、喝酒、烫头,而逗哥呢,从此也有了三个爱好,喝酒、洗澡和打麻将。
我原本也跟他们这群人聚过几次,但说实话,我不喜欢这些。最后我跟逗哥分道扬镳,每到晚上下班后,他干他的,我干我的。我也总不能一直在家宅着,这时候上网已经非常流行了,尤其是qq这种聊天工具,打败了其他竞争对手,成为主流,甚至有人开始在名片上都印着qq号码了。
我就上网搜了搜qq群,找到了当地一个夜跑群。我冷不丁对夜跑这个词很陌生,后来一查百度才知道,夜跑跟晨练差不多,区别是一个在早晨跑,一个在晚上。我跟其他群友一起结伴跑过几次,我们之间的关系倒是处得挺好,问题是,我不喜欢大夜里跑步,觉得黑咕隆咚的,没啥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