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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时分,坐在长椅上,年轻人深吸一口气,突然觉得一阵恶心。

“喔喔喔喔,”胃里的酒精与未消化物不断呕吐出来。

躺在不远处另一个长椅上的流浪汉坐起身,拧着眉道:“见鬼,这味道,叫我怎么睡觉!”

“哼,刚才喝酒时候怎么不见你这么多话,抱着酒瓶子不放,酒钱可都是我付的。”年轻人用袖口擦了擦嘴,接着仰头朝天,显得有些痛苦。

“我可没逼你帮我买酒,喝不了那么多就不要喝,你明天还要上班吧,现在这副德行一定会挨上级骂。”

听到这话,年轻人笑了:“呵呵呵呵,这你就错了,第一,我的上级他离不开我,第二,我爸跟我们局长很熟。”

“看来第二条占主导地位。”

“见鬼,你不相信我吗?我在警界也算小有名气。”

流浪汉皱着眉问道:“当然不,我会傻到相信一个没事来找流浪汉一起喝酒,然后喝醉的家伙?”

年轻人站起身,撩开自己的米色长风衣,露出胸口枪套里的黑色M9手枪:“看到没有,看到没有!”

“在这个国家,在特区里,有枪不算什么稀奇事。”

“哼,你还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说着年轻人在自己风衣内兜里摸了半天,掏出警徽,打开来摆在流浪汉面前。

流浪汉大声地“嗯”了一下。

年轻人发出一连串怪笑:“怎么样?这回信了吧?”

流浪汉点点头道:“看来你爸在警局的地位真的不一般。”

“哼,随你怎么说了。”

流浪汉莞尔一笑,低着头,看着年轻人脚下说:“你踩到自己吐的东西了。”“该死。”年轻人抬脚甩了甩,接着踩在长椅上,从兜里掏出纸巾擦了擦鞋尖。

流浪汉打量了一番年轻人,他发色深棕,不长,感觉涂了发胶,有些散乱地向上翘起,眼窝很深,长得说帅也谈不上,身穿米色长风衣,里面是白色衬衫,打着黑色领带,黑色西裤以及棕色皮鞋,应该算是警探的标准打扮,但浑身散发出的懒散气质却又让人看起来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