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台湾上映了一部引发社会大讨论的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该剧讲述了在一起精神病患随机杀人事件之后,受害者家属、加害者家属、辩护律师及其家属、一般的精神病患及其家属、公共媒体以及精神病院面对伤痕、重建生活的故事。
该剧剧情的主要矛盾,是集中在受害者家属、加害者家属和凶手辩护律师这三方的身上,即精神病犯人该为自己的罪责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于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的罪犯应该如何量刑,我国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司法机关会根据犯人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划分。
在划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一般会有这样的几个原则: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犯罪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犯罪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根据上面提到的刑事责任能力等级,刑法对于精神病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如下规定: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