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那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但是我坚信我是正确的。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你最好还是不要问这个问题。”
我举起手揉了揉前额:“我真是被弄糊涂了,越想越觉得迷惑不解。比如,如果像你所说,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进到空房子去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哪去了?一个人又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那些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件案子既然不是图财害命,那凶手是出于什么目的呢?女人的戒指又是怎么回事?最要紧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复仇’呢?说老实话,我实在不知道该怎样把这些问题联系起来考虑。”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这件案子的疑难之处都让你总结了,简明扼要,非常好。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有了大体的思路,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太明白。至于勒斯特雷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我认为只是一种圈套,凶手是想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或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歧途。那字并不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如果你稍微注意一下,就能断定字母A是模仿德文的样子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A—般都是拉丁字体。所以我可以担保,这字母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并不高明的模仿者写的,他做这件事显得有点画蛇添足。只是一个诡计,试图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好了,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想跟你多讲了。你知道一个魔术师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无法得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我把工作思路跟你讲得太多,那么,你很快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也不过是一个平常人物而已。”
我辩解道:“我绝不会这样想的。侦探学迟早会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你差不多已经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看到我说话时诚恳的样子,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就看出来,他喜欢别人称赞他在侦探学上取得的成就,就像姑娘们喜欢别人称赞她们的美貌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