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我的囚徒日记(全3册)

015 碧海明月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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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刚进看守所的第三天就是一个接见日,也就是每个月接受探视的日子。当然,这个权利不是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享受的。

首先,你得是已决犯——就是已经被法院判决而且没有上诉的,因为这意味着你的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不用担心你再串供、翻供了。但是,监狱就是一个总有例外的地方,我说过规定永远只是针对大多数人的,有些人还是能在一些特殊的时候,见到自己想见的人。除了你得是已决犯外,还得表现良好。虽然接受探视是罪犯的法定权利,但是如果存心想为难或者惩罚你,那就有的是借口剥夺你这个权利,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亲人身在囹圄,家人纵有怨言,又岂敢造次?

所以我说——“监狱是执行法律的地方,但往往又是法律最不能兼顾的地方。”这句话仿佛是个悖论,但在我漫长的服刑生涯中,它一次又一次地被应验。

接见对于服刑的人来说,具有很特别的意义,是服刑生活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我身边的很多人,在外面的时候,恐怕也和我一样,整天家人见不到面,亲人求着哭着都不愿回家。但一进看守所,就盼着赶快走完司法程序,能接见了,好早一点见到家里人。对于这一点,我不排除有痛定思过,反省自身,从而大彻大悟,突然觉得亲情可贵,思念亲人的。但说句不厚道的实话,以我所见所闻,大概更多的还是思念家里送的东西和钱。这也是很正常的,它可以直接改善你一段时间内在里面生存的地位,因为看守所的生活是可想而知的,人像猪一样被圈养着,当然吃的东西就不会比猪食好多少。我们把向家人朋友讨要钱物称之为“做贡献”,你在号里生存地位的高低,日子过的好坏与否,与你做的贡献是成正比的。如果你混成大哥,而你的号子又关进一个经济犯罪的人,那恭喜你——逮住了!就看你有多大能耐,能搞多少了,用行话说就叫“编凯子”一个“编”字,道尽了个中三昧,在看守所后面的生涯里我都将慢慢体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