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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目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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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晚上,李灯到夜市吃东西。

他一个人孤独地喝了三瓶啤酒,吃了一堆烤肉,一碗酸辣粉。

他有了这种传奇的经历,突然不想当记者,而想当作家了。

他觉得应该把这些经历写成小说,在报纸上连载,那一定人人抢购,故事发展到这里,已经旷世离奇了,也就是说这些材料足够畅销的了。

只是还要有个结尾。

他不相信这是姜春红干的,他不相信一个躺了3年多的植物人会站起来,干完那些正常人都做不了的事,再躺下。

他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但是,如果姜春红没有变成植物人,而是死了3年多了,说这一切都是她干的,他也许更相信一些。

吃饱喝足,他回招待所了。

躺在**,他又在想,这个人不是姜春红还能是谁?

他太累了,想着想着,他就迷糊了......

不知道过了多久,他被尿憋醒了--他的啤酒喝得太多了。

这个房间是两人间,在2楼,只有李灯一个人住。

屋里没有厕所,厕所在楼道里,公共的。

他出了门,顺着楼道朝厕所走过去。

那楼道有点黑,楼道尽头的窗子渗出一点光亮。

快半夜了,楼道里当然没有人。

因此,他的脚步声显得很响:"哐,哐,哐,哐,哐......"他走进男厕所,里面更黑,他摸黑撒了尿,系了裤子朝外走。

刚出男厕所的门,就看见另一个人刚刚走到女厕所门口,她好像也是一个要上卫生间的旅客。

借着那点光亮,李灯看了她一眼,尽管那张脸很暗,但是李灯还是看清了--竟然是她!

竟然是那个躺在**3年多的植物人!

李灯的头皮都炸了。

那个女人木木地看了他一眼,一闪身进了女厕所的门。

李灯想跑,脚下却像生了根。

他终于没有跑,定定地站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