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街上捡了一个女人回来。
这个女人穿得一身素白色,打着赤脚,目光呆滞,手里紧紧地抱着一个骨灰坛。
而我问什么她也不肯说,仿佛是一个哑巴一样,我要是试图去拿下她手里的骨灰坛,她一定会瞪着我,张嘴要咬我!
我算是怕了她,只能妥协。
在我给她食物的时候,她才放松了警惕,狼吞虎咽的吃起来,这时候,我在她的脖子上发现了一个编号,像是纹身似的纹上去的。
“TM15034?”
这是什么东西?
我捡到了她,理应是要将她送去警察局的,但是她酒足饭饱之后,竟然主动抱我的腰,害的我一个激灵,腹肌都吸起来了!
她身子很娇小,从我身后抱住我很吃力似的:“能不能收留我,我一定不给你惹麻烦。”
我不明所以:“你没有家可以回去吗?”
“没有。”她小巧的脸贴在我的背上,我竟然有一种温暖的感觉:“我家人都不在了,就只有我一个人了,我无家可归。”
她说话软绵绵的,脑袋还在我的背上蹭,像是一只无辜的小羔羊,我没了办法,只能够将她留下。我想,这大概都是男人的通病,对撒娇的女人毫无防备能力。
而我也没想到,我会跟她开始了同居生活。
和她同居开始,我警局里的案子就一直都没断过,警局先前一共发现了三具尸体,均为女性,死亡时间都在两个年以上了,尸体腐烂不堪,早就没有了什么重要线索。
最为奇怪的是,这三具尸体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名媛。
而且这三个名媛,都是死了被抛尸在水里、下水道、泥土里面的,这一次的出现,似乎是有人特地挖出来丢给警察们看的。
一是在泄愤,二是在打警察的脸,嘲笑他们连几具在眼皮底下的尸体都找不到?
“说的好听点是名媛,说的不好听点就是小姐了。”警员马大哈还在嬉笑,看着这三具尸体竟然都还笑得出,我不由得在桌子底下踹了他一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