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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酒店失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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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在2008年,第一次跟人民警察打交道。

我发现自去年九月份起,我就反复跟他们纠缠,不断纠葛。

我可以说我很倒霉吗?——好吧,我很倒霉,当然这一次,是我主动招惹的他们。

警察告诉我,说我昨天拜访的胡先生一家发生了人命案,植物园被毁坏大半,而且当晚还有一株价值上百万的花草被偷,这花草,正好是我昨天去找他探询的那株,所以我有一些嫌疑,需要调查了解一下。两人说明了来意,问可以进行调查了吗?

我说当然可以,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我们四人回到了我开的房间,然后在沙发上开始了调查。我言明,我确实于昨天在朋友的带领下去找过胡先生,而且目的也是想看一下那株十年还魂草。但是胡先生藏得严实,并没有见着,他昨天声明这株草值100万,而且已经卖给了一个来自日本的商人。在提出见一下这植株未果的情况下,我把那个朋友送回鹏城,而我则在江城逛了一天街。

“晚上你在哪里?我是指今天凌晨3点至5点这段时间里?”

我和萧克明对视了一下,那个提问的警察皱了一下眉头,说有串供的需要吗?我连忙摇头,说不是,不是,怎么可能。我们昨天晚上去了附近的××夜总会,一直玩到了凌晨4点半才返回的酒店。我对面这警察明显就有些不相信,说你确定?

我说我确定,我旁边这个也在场。

他看着我和萧克明真诚的脸,摸了摸胡子,问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别的证人?

我想了一下,说有,就是××夜总会的安保部主管刘明。

他深深看了我一眼,说我们会去调查的,我说没事,尽管去问,但是事先声明,我们只是去那里喝酒唱K,别的事情什么都没干哦。他不相信,说鬼扯,但还是结束了谈话,旁边负责记录的那个年轻一点儿的警察把记录纸递过来,让我浏览一遍后签字。我扫了一眼,没有出入,然后龙飞凤舞地签了一个“陆左”,问讯的警察看了看我的签名,说字倒是蛮飞舞张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