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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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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曰:

余与余友歇洛克·福尔摩斯,自合居培克街[51]相识而后,旦夕与共,友谊之密,可称世界上无第二人。至吾结婚,虽不得已而离居,而吾友每值疑难案件,犹必邀余为助,故过从仍密。

吾所述《福尔摩斯侦探案》,因此得成洋洋大观,风行于世,是不特老福一人之幸,余以蹩脚医生(华生尝从军,左足受创),仆仆追随其后,虽属饭桶的资格,而以连带关系,能使世人咸知伦敦有华生其人,于以名垂不朽者,亦吾华生之幸也。

顾吾友探案,失败者多而成功者少。世人读吾笔记,眼光悉注于成功一方面,遂谓福尔摩斯具神出鬼没之手段,“世界第一侦探”之头衔,舍此公莫属。不知业侦探与业医同,业医者遇伤风、咳嗽之轻病,自无所用其手段,然使一遇重症,又大都茫无把握。幸而所投之药中,人遂称之曰“国医”、曰“圣手”,登报揄扬之,唯恐介绍之力之不尽,而彼医生者,亦遂以“国医”“圣手”自居;不幸而所投之药不中,其人不起,病家不按医理,亦只归诸天命,不复责及医生。故现今“国医”“圣手”,多至不可胜数。昔人称为车载斗量者,今恐用火车装载之,亦势非百年不能蒇事也。

读者当知,此盖吾躬为医生者所发良心之言,初非欲抹杀世间一切“国医”“圣手”。苟世间一切“国医”“圣手”视吾言为不当者,但请返躬自问,平时高车骏马,恃人之疾病以为活,对于他人之疾病,心中究有把握否耳?然吾在悬壶之时,为饭碗计,亦决不肯以此语形诸笔墨。

今则处身于陆军医院中,日治伤兵病卒,数以百计,心力既瘁,乃不得不发为愤懑之论。盖吾平时,见病者辄喜,喜其一痛一痒、一疮一疖[52],多可化为我袋中之金钱。今则俸少而所任烦剧,欢迎病者之心理,已随炮响枪烟俱散矣。但吾此时所论者为侦探,吾为医者之西洋镜[53],既自行拆穿,乃不得不折入本题,以拆穿吾友福尔摩斯之西洋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