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寅
我感觉到现代的社会实在太卑劣太龌龊,许多弱者忍着社会的种种压迫,竟有不能立足之势,我想在这种不平的情形之下,倘然能挑出几个盗而侠的人物来,时时用出奇的手段去警戒那些不良的社会组织者,那么社会上倒能放些新的色彩也未可知咧。
—— 孙了红
侠盗在中国的接受与传承
现在我们都已经知道,中国侦探小说的创作自晚清始,即二十世纪之初,可以说起点并不算晚。南风亭长于《图画日报》连载《罗师福》时,福尔摩斯之父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刚完成《布鲁斯— 帕廷顿计划》不久。同年,日本周刊杂志奠基者《Sunday》(サンデー)杂志在第六期刊登了一篇翻案改编作品,名为《巴黎侦探奇案——小偷的小偷》(巴里探偵奇譚·泥棒の泥棒),该小说在日本首次介绍了法国侦探小说家莫里斯·勒布朗(Maurice Marie émile Leblanc)笔下的亚森·罗宾(Arsène Lupin)。
根据樽本照雄先生与郭延礼先生的考证,罗宾在中国的初次亮相,可能是在《小说时报》一九一二年第十五期上,由杨心一翻译的《福尔摩斯之劲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罗宾在中国登场尽管比日本要稍晚一些,但在受欢迎程度上,却略有胜之。为何拥有不合法身份的盗贼在中国却得到了接受?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先从最初的译文开始了解。
罗宾的故事译介到中国,初是以“剧贼”称之,作为侦探福尔摩斯对手的面目出现。在文末的评价中,也多是关注罗宾狡猾的伎俩,负面描写较多。相比侦探福尔摩斯的合法性,罗宾始终只是贼,是在正义对立面的人物。直至一九二二年《紫兰花片》第四期刊出周瘦鹃所译的《亚森罗苹作者之言》时,对其称呼已变成了“侠盗”。
从“贼”至“盗”的转变,否定的意味减弱了,文中还强调了罗宾的“道亦有道”,“与寻常杀人越货之流不可同日而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