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铁路第一大案解密

第二十八章 永不后悔

字体:16+-

1990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命令:授予郑州铁路公安局“5·10”专案组集体一等功。

同时,铁道部公安局发布命令,为六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他们是:李进永、王仲刚、臧自恒、冯杰、商俊奎、吴永胜;为下列同志记个人二等功:李学安……

按照铁道部公安局的指示精神,凡是够个人三等功的、需要嘉奖的,由郑州“5·10”专案组提出意见,分别由七个铁路公安局办理记功嘉奖手续。

4月27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公安战线集体一等功,英雄模范表彰授奖大会”。我以集体一等功代表、个人一等功荣立者的身份出席了这次表彰授奖大会。大会在公安部大礼堂举行,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王芳等公安部领导班子成员、公安部机关数百名干部和各省区市民警代表参加。

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王芳亲自为我颁发了集体一等功奖牌,我在大会上代表公安英模发言。

那天,我身着警服、精神抖擞地走上公安部礼堂那高高的讲台,发表了充满**的演讲:

“当我们手捧奖状站在这颁奖台上,沉浸在这激动人心的掌声中的时候,我们深切怀念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献身的战友。他们永远离开了我们,离开了他们热爱的公安事业。但是,他们却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的优秀品格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们前进!在荣誉面前,我们更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加倍努力工作。

公安民警是党的卫士、共和国的卫士、人民的卫士。我们深深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斗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此时此刻,我们的脑海里浮现出人民群众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的情景,心情十分沉重。我们要以对人民深厚的爱,对犯罪分子切齿的恨,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动力,发扬连续作战、不怕困难、不畏艰难的革命精神,用我们人民警察的血肉之躯铸成坚不可摧的金盾,保护国家的安定和人民的安宁,决不辜负党和人民以及公安部领导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