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召开了案件分析会。
这起案件的档案里,仅保存有一段监控视频资料。对此,关鹤鸣感到十分不解。
他问云成市公安局副局长葛志飞:“案发在2012年,视频监控设备应该已经不少了,怎么就这么一段?”
葛志飞阴沉着脸说:“我们这是小地方,哪能跟大城市比。”
关鹤鸣没有作声,眼睛盯着屏幕。
2010年4月18日12点40分,记录着三个小女孩最后的影像。她们手里拿着饮料瓶,朝下沟方向走去。
12点50分,村民齐大年和父亲在沟里干活儿。民警走访时,他们说看到有几个小孩走过去,但没太留意。
12点56分,有一名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从沟底上来,又犹犹豫豫地沿着另一条路往下沟方向走。十九秒后折返,出现在画面中。之后,再没发现有人上来。三个小时后,15点46分,从沟底上来一个人。侧面,看不清相貌。
“我们认为上沟和下沟的是同一个人,但是这个人一直没找到。”葛志飞说。
技术人员宋小勇介绍了当时的勘查情况:“当时,包括民警和家属,总共进入现场十六个人。提取到十七种足迹,有五种足迹没找到相应的鞋,其中有四种是新形成的。只有一种足迹在两个过道中间,是塑料底布鞋。鞋印都是残缺的,大致推算下来是二十七厘米。装大蝌蚪的饮料瓶上的指纹,用502熏显过。有指纹,但因为没有从其他物品上提取到相一致的指纹,所以不确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留。在中窑过道处提取到两个烟头和一个打火机。打火机上没检出指纹和DNA,在两枚烟头上检出了同一个人的DNA。”
接着,魏可光介绍了“4?19”专案组推测的三个女孩被侵害的过程:“为防止孩子们逃离,嫌疑人先迫使她们脱掉了鞋子,因为窑洞内未发现女童鞋印。杨晓春性格暴烈,反抗激烈,受到了徒手殴打。嫌疑人将杨晓春带的饮料瓶强行插入其口中,造成一颗牙齿脱落,瓶盖卡在咽部,同时扼颈,致其死亡。嫌疑人用电线绑住赵芳的双手,推测是就地取材,因为电线表面有高温燃烧的痕迹,应为他人丢弃。赵芳头颈部受到徒手伤害,有面部朝下姿势,头面部受伤处沾有明显灰尘,属扼颈致死。贾明明口鼻捂堵损伤明显,有脱衣穿衣过程,结合现场尸体位置,应为最后遇害者。过道上有明显拖擦痕。犯罪嫌疑人将贾明明、赵芳、杨晓春依次移至窑内的小窑洞里,然后把鞋、瓶子等物品丢入。为延缓受害人尸体被发现的时间,嫌疑人用枣刺封洞后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