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惊得瞠目结舌,望向钟表店主。柜台后的她笑脸盈盈。困扰了搜查本部好几个星期的难题,居然已经被她破解了吗?
“能讲给我听听吗?”我忙道。
她的推论也不一定对,出错的可能性反而更大,但还是姑且听她讲讲吧,当作参考也是好的。
时乃为我新沏了一杯茶。
“平根先生在案发下午两点到三点与表亲们在咖啡厅聊天,有牢不可摧的不在场证明。所以他如果是真凶的话,就意味着他是在其他时间段杀害了布田先生,然后把死亡时间伪装成了下午两点到三点——您是这么考虑的,所以您认为真正的行凶时间是当天上午,因为平根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在家打扫卫生、洗衣服,没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他是用某种方法把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往后挪了,对吧?”
“对,可我就是想不明白他是怎么挪的。”
“布田先生死于下午两点到四点是司法解剖的结果。要想把这个时间从上午挪到下午,必然要用到足以瞒过司法解剖的诡计。但正如搜查本部所讨论的那样,既然空调和冰箱都指望不上,凶手怕是很难施展这类伎俩。其实仔细琢磨一下,就会发现除了‘上午’,平根先生还有一个‘没有明确不在场证明的时间段’。”
“那是什么时候?”
“下午三点以后。平根先生说他在三点跟表亲们分开,去了日湖站跟前的电影院,但他是单独行动的,不在场证明并不确凿。司法解剖的结果显示,布田先生死于下午两点到四点之间。假定他死于上午,就会与解剖结果产生矛盾,解释起来也牵强,但要是假定他死于下午三点到四点,就不会跟解剖结果起冲突了。”
“可是邮递员在下午三点开邮筒的时候发现了作案用的手枪啊,平根是不可能在三点以后行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