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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犯罪资料馆后,寺田聪对绯色冴子说:“差不多该给我讲讲你的推理了吧?”雪女把寺田聪请进了馆长室。他刚在沙发上坐下,绯色冴子就开口了。

“看了搜查文件后,我决定先研究一下嫌疑人想要见的人。嫌疑人似乎认为通过纵火可以见到那个人。最先从候选名单中排除的是消防员。”

“为什么?我觉得消防员才是最可能通过放火见到的人。”

“根据消防署、消防分局、行动处的规模,一个消防署至少有十名消防员。而且,每次有火情,不可能一个署的消防员全部出动。存在一种很大的可能是,某消防署辖区内发生火灾后,消防署派员出警,但目标消防员恰巧当天不当班,或者去了别的火灾现场。因此,为了确认某个消防署是否有目标消防员,应该是在那个消防署的辖区内同时制造多次火灾,让消防署的所有消防员全体出动。”

“……这么说来,好像确实是这样。”

“案发现场分别是府中市小柳町、国分寺市户仓、国立市富士见台、立川市砂川町、府中市分梅町、立川市柴崎町、国分寺市东元町、府中市荣町。我查了一下,这些地点都在不同的消防署管辖范围内。如果每次都在不同的消防署管辖范围内制造火灾,那么就无法全面调查该署内是否有目标消防员。这样一来,可以推断嫌疑人想见的对象应该不是消防员。”

“原来如此……那么,如果不是消防员,那就是负责火灾调查的职员,或者是搜查一课火灾犯搜查系的搜查员?”

“这种猜测也有说不通的地方。”

“为什么?”

“一直纵火,直到想要见到的人出现在现场为止,这一连串的案件被认为是同一人的犯罪行为或同一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派遣到现场的负责火灾调查的职员或火灾犯搜查系的搜查员是相同的。因为同一件案件派遣不同的负责人效率会降低很多,也就是说,不管怎么纵火,现场也不会出现其他的人。因此,要想让不同的火灾调查人员或火灾犯搜查系的搜查人员去调查每一起纵火案件,就必须把每一起纵火案件都伪装成不同的案件,而且伪装成不同的案件是很简单的。虽然都使用煤油,但纵火的对象不应该只局限于木结构住宅,只要进行各种各样的改变就可以了。但是,嫌疑人并没有这么做。他只把木结构住宅,而且是1965年8月建成的木结构住宅作为纵火对象,没有做出任何打破连环作案的举动。这样一来,继续纵火也是徒劳。由此判断,嫌疑人要见的人既不是负责火灾调查的职员,也不是火灾犯搜查系的搜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