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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内特睡了个懒觉——大懒觉。

他醒过来,在被单底下舒展身体。搬家抖松了蒲团上的床垫,过去这几周是他从小到大睡得最舒服的日子。不说别的,就为了这个搬家也值了。

今天很暖和,简直称得上炎热。他猜想这也是他睡得这么好的原因之一。

他又伸个懒腰,看看时钟。十二点二十分。今天他反正没什么大事。要是能在附近找到一家塔吉特或者沃尔玛就好了。他要给厨房买一盏新灯,或者——

明天中午来一趟我那儿,我给你密码。

“啊,该死。”他嘟囔道。

他闻闻腋窝,确定不洗澡也还过得去。他从书架上抓了件T恤,穿上昨天的牛仔裤。他走进卫生间,把高露洁抹在牙齿上,在嘴里胡乱刷了一会儿。不算太好,但除了迟到半小时之外,这次应该能留个比较好的印象。

他敲到第三下,薇科拉开门。尽管很热,但她穿着长袖正装衬衫,里面还有一件黑色T恤。她一言不发。

“啊,抱歉。”他说,“闹钟没响。”

她透过眼镜瞪了他几秒钟,然后推开门,自己走了回去。内特等薇科请他进去,但迟迟没有等到,于是跟了进去。

她的公寓和他那儿一样,也是工作室风格。厨房没有分隔墙,但基本格局看上去是一样的。他甚至看见厨台上也有蓝色和白色的方格瓷砖。窗户底下有一张蒙着毛毯的单人床,相当凌乱。房间里很凉,内特明白了她为何穿成那样。

薇科公寓的右边墙边是一张折叠桌,室外酒席承办人和旧货甩卖爱好者使用的那种折叠桌。桌上摆满电脑器件——也可能只是一台大电脑。所有东西似乎都用各种线缆连在一起。

椅子前方是三块平板显示屏,其中一块挂在长吊臂上。仿佛水下灯光表演的蓝色和银色的屏幕保护图案在屏幕上前后滚动。键盘看上去很陌生,他隔了半秒钟才意识到那是个德佛札克键盘,比标准键盘的编排更高效和快速。桌上的塔式机箱旁摞着几台看似是黑色电话号码簿的东西,内特认出它们是旧式PS游戏机,随即在机身上看见了商标名。机箱旁摆着一组外接式硬盘驱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