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二十回的《水浒》,写了许多官司,这些官司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一场官司是公正的,无一场官司不是受到权力和金钱的左右。司法的普遍不公,在《水浒》的世界里,已经成为常例。
《水浒》中最著名的官司,就是林冲误入白虎堂。
朝权臣高太尉的干儿子高衙内,觊觎林冲妻子,林娘子的美貌,设计陷害林冲。林冲在大街上无意之中就买了一把宝刀,挺便宜的!林冲练武之人,就喜欢这种兵器,但是这是便宜就是当!
然后,太尉府的两个工作人员找到林冲:“林教头,太尉钧旨,道你买一口好刀,就叫你将去比看。太尉在府里专等。”没想到,这时高俅就出现了,诬陷林冲带刀进入白虎堂,其实那口宝刀,就是高太尉的那一把,林冲中计了。
在林冲被捕之前,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林冲持刀闯入白虎节堂,而这种行为在大宋是大罪,甚至可以判处死刑的罪。
林冲误入白虎堂后,是高太尉指控他企图行凶杀人。在这里他和高太尉是都是当事人,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首先存在天然的不平等。高太尉既是诉讼中的当事人,又是裁判。开封府的府尹说:“他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
这场官司严重缺乏程序正义,咱们前面的节目提到过,古代律师这个行业被严格禁止。林冲不能自己请律师、又不能当堂和高太尉质证。
行政权与司法权集于一人之手、控辨双方不平等、有罪推定等等。一场官司打下来,没有程序上的公开,自然难以保证公正,输赢与否往往存于判决者的内心。那么这种极不科学的诉讼程序设计必然造成诉讼就是权力或金钱的角力,导致“黑讼”普遍存在。
在这种司法体制下,所有的人包括林冲的丈人张教头和孔目孙定都明白,哪怕林冲冤情如山,也没有人能为林冲做无罪辩护,顶多在罪与刑的轻重方面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