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描写的基本上是男人的世界,满篇多是杀人、放火、喝酒、吃肉,描写风月的笔墨不多。寥寥可数的女人中,除了林冲娘子这样的贞节烈妇外,其他的不是如孙二娘那样的野蛮女友,要不就是潘金莲那样的**女**。
潘金莲的形象,那个就算没看过《水浒》这部书的,也一定听说过。
我们在怒骂潘金莲、西门庆狠毒的同时,是不是也要重新审视一下,潘金莲之所以犯下这样难以饶恕罪行的原因呢?
潘金莲是清河县里一个大户人家的使女,娘家姓潘,小名唤做金莲,二十余岁,颇有些姿色。因为那个大户要缠她,潘金莲去告诉主人婆,意思是不肯依从。那个大户以此记恨于心,却倒陪些房奁,不要武大郎一文钱,白白地把她嫁给武大郎。
嫁给武大郎后,清河县有几个奸诈的浮浪子弟,经常到武大郎家里调戏她。那些浮浪子弟还经常在武大郎家门前叫道:“好一块羊肉,倒落在狗口里!”武大郎在街坊邻里面前丢尽了脸,又是个懦弱本分的人,因此在清河县住不牢,带着潘金莲搬到阳谷县紫石街赁房居住,每日仍旧挑卖炊饼。
这就是纯粹的一起买卖婚姻了,虽然武大郎没有钱,人家财主也没要钱,但是潘金莲是以不情愿的方式,以自己的价值被财主出卖给武大郎的。这才是潘金莲这个女人最后走上不归路的一个根源。
大家完全可以假设一下,潘金莲既然敢公然违抗那个财主,说明她不是个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也不是为了钱就可以当别人的小三的,她想追求自己的爱情,这种难能可贵的,但正是这种不自由的买卖婚姻,毁了她的梦!毁了她的人生。
说起古代婚姻,除了买卖婚姻之外,还有一种就是包办婚姻,这个也是让人深恶痛绝的。这个水浒里也有体现,比如说水浒里有一位著名的女英雄,叫扈三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