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节的故事,咱们讲几个案例,这些案例讲的都是人类要对动物进行一场审判。
各位读者就要问了,对动物审判,天方夜谭吧?要不你就是又要给我们讲童话故事了。
大家可别误会,我今天说的这些可都是真事。
1587年夏季,法国萨瓦地区圣朱利安村的葡萄农陷入了绝境。他们种植在山坡的上的葡萄树眼看即将丰收,用葡萄造酒将为他们赢得大笔收入。但天有不测风云,这些葡萄树很快危在旦夕,罪魁祸首是一种被称为葡萄象鼻虫的甲虫,这种象鼻虫的蔓延之势几乎不可控制。村民们也因此面临灭顶之灾。圣朱利安村的村民决定寻求某种专门的解决办法。
众所周知,想来想去,也不知道谁想出来这么个主意,他们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来惩治这些危害极大的害虫。
能想起这样主意的,脑子可也够好的。你还真别说,因动物“犯罪”而对其进行审判,这在欧洲历史上的若干世纪绝非耸人听闻,而是非常正常的法律行为。
在古代法国,对动物的诉讼还曾相当的流行。被控犯有杀人罪的动物完全像犯罪的人一样,在世俗法庭遭到审判并被处以死刑。犯了罪的动物(通常会穿上人的衣服)被当众吊死、在火刑柱上烧死、被鞭打和遭受各种折磨。这些惩罚并非用来杀鸡警猴,因为人们并没有把其他动物带来旁观其同类的悲惨命运。
经常受到世俗法庭审判的大多是猪。猪因被受控谋杀小孩而被处死,这样的案例在各地档案的记载中有34例。由宗教法庭审理的动物案大多与成群的啮齿类动物和昆虫(如老鼠、蝗虫、和象鼻虫等)有关,它们往往被控破坏财富。在这种审判中,这些动物当然是缺席的,法庭通常会采取某种宗教手段对它们进行处置。通常发出严厉的诅咒,判定它们罪大恶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