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章也好,写合同也罢,常常会产生一些歧义,这些歧义往往会使人们产生很多矛盾。这种事儿中国古代也是屡见不鲜。
这回的《古案今说》,我们就来说说,因为产生歧义,而发生的有趣故事。
古时候,有个姓张的富翁,他的妻子只给他生了个女儿,没有儿子,因此,老张就招来了一个上门女婿。没想到,老张后来又娶了一房小妾。后来小妾就给这位老张生了个儿子,取名叫一飞。
张一飞四岁时,老张病了,而且是一病不起,他找来女婿和女儿说:“小妾的儿子是没有资格继承我的财产的,财产应该归你们夫妇所有,但你们俩要养活他们母子,不要让他们饿死在山沟里,这样你们就积阴德了。”
老张说完,还拿出来一张纸,写了这么几句话,“张一飞吾子也,家财尽与我婿,外人不得争夺。”
这算是遗嘱了。结果,老张死后,这女婿也顺理成章的继承了家产。后来张一飞长大成人,就带着母亲找姐夫要家产,结果一下子就闹到官府了。
县官看到遗嘱,没理睬,后来有个巡视监察的官员正好经过,他看了看之后,笑道:“这老爷子够聪明的。”因为古代是没有标点符号的,读句子全靠断句。
然后,官员就又把遗嘱给读了一遍,大家注意我的断句。
“张一飞吾子也,家财尽与,我婿外人,不得争夺。”
怎么样?这样一读好像意思完全变了,真要感叹中国的语言实在是太神奇了。
这个官员指了指遗嘱,又看了看女婿,明白了吧?你老丈人是这个意思,结果就把家财全都判给了他了张一飞。
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话说在清朝末年,慈禧太后让一位书法家提扇。那位书法家尊旨写了唐代著名诗人王之涣的诗“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