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们去伯奇伍德庄园,是因为爱德华说那里闹鬼。其实不然,当时那里并不闹鬼的。不过,让事实真相平白糟蹋一个好故事,那是无趣的人才会干的事。爱德华可不是那样的人。他充满**,只要是他所信奉的,他都会一头扎进去,这是我爱上他的一个原因。他有着传教士身上的那股热情,从他嘴里说出来的观点,就好像刚刚铸造出的钱币一样闪闪发光。他还习惯把人们吸引到自己身边,点燃他们身上那些连他们自己都不晓得是从哪里迸发出来的热情,而后,他便功成身退,甚至不再笃信因为他才勾起别人热情的那些事。
但爱德华并不是传教士。
我记得他,记得一切的一切。
我记得他母亲在伦敦的花园里那间玻璃屋顶的工作室;记得刚刚调好的颜料的气味;记得在他的目光扫过我的肌肤时,画笔划过画布的声音。那一天,我的每根神经都在躁动着。我渴望能让他印象深刻,让他觉得我有他喜欢的那一面,尽管我没有。当他用双眼扫描着我的全身时,麦克夫人的教诲在我的脑海中盘旋:“你的母亲是个正派人,你们家也都算有身份的,你可别忘了这一点。别干什么傻事儿,否则吃亏的是你自己。”
于是,坐在紫檀木椅上的我,腰板更挺直了些。那是在第一天,在那间白色墙壁的屋子里,外面是枝藤缠绕的甜豌豆,羞答答地开着粉红色的小花。
我正觉得饿了,他的小妹妹就送来了茶点。他的母亲也穿过花园的羊肠小道来看他工作。她极爱自己的儿子。在他身上,她看到的是他们一家人的愿望能够成真。他会成为皇家艺术学院的杰出画家,同一位有钱人家的小姐订婚,很快就会有一帮棕色眼睛的小继承人出生。
像我这样的,可配不上他。
对于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他的母亲觉得,都怪她自己。可她要想拆散我们俩,却比阻止黑夜和白天碰面还要难。他说我是他的缪斯,他的宿命。他说,在特鲁里街剧院的门厅里,透过煤气灯的朦胧光线看到我时,他立刻就知道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