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这个活儿,哥伦比亚疯婆娘说得特别详细。慢慢地弄死他,让他知道,虽说刺杀不是她的主意,但从比斯坎湾到西肯德尔的黑鬼都必须学会尊重牙买大妈——她的原话,不是我说的,因为湿背【221】男人婆一直没学会好好说扬基话。就是这样,我应该让那个狗娘养的一边流血而死,一边慢慢琢磨这个道理。她还说了另外一大堆我反正听不懂的屁话,多半是因为她不记得原来的指令了。臭婆娘总表现得像是在发号施令,但她只是个他妈的接线员罢了。去他妈的格里塞尔达·布兰科。老子在纽约,一切都操他妈的棒极了。
你看,我回到芝加哥,虽说我向几个暴徒保证过我永远不会回来,因为五年前的那次杀人搞得有点难以收场。南区那帮人渐渐膨胀起来,所以黑帮想拿他们变现。在丹尼酒吧请客谈生意。他们说五百块,你和你的好兄弟帕科做掉一个叫尤斯塔斯的鸟人。尤斯塔斯?他是不是有点基?帕科问。黑帮代表没有回答。事情很简单:星期二9点10分,他老婆出门去练合唱,他坐在地下室里打开投影仪,左手拿雪茄,右手拿鸡巴,对着《爆雏机器》一到四撸到精尽人亡。帕科不肯去,说他是贼,不是杀人犯。地下室的楼梯走到一半,那家伙听见了我的声音,但他一只手攥着大屌,另一只手插进了绝大多数男人不会动念头的地方,因此没法拔枪。我一枪一枪开得停不下来。枪声太响了,所以我刚开始没听见他老婆的尖叫声。她想逃跑,我追上去,祈祷别让她逃出大门。她跑到门口,尖叫着冲了出去。于是我追着她跑在马丁街上,她穿睡衣和兔子拖鞋,尖叫得像是被割了喉咙,咱紧追不舍。我在马路中间崩了她,两辆旅行车恰好经过。一辆停车看戏,我朝后挡风玻璃接连开了几枪,他们慌忙起步,只开了七十码左右就撞上大树。搞得这么一团糟,我只好离开芝加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