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官长着一头稀疏的白发,戴着一副夹鼻眼镜,嘴角上有几条深深的皱纹,样子显得既冷峻又慈祥。他不断地用自己的自来水笔敲着记录簿,警察局的这一套没完没了的官样文章似乎已经弄得他心力交瘁,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我们已经询问了某某人……”“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他恼怒地说:“我认为,你的意思是说……”
他们让D在法庭上坐在被告席。从他坐的地方,他只能看见几位出庭律师和警察。可以看见法官席下面的一张桌子旁边坐着一名书记员,这些人他过去都没有见过。当他开庭前站在法庭入口处等待传唤的时候,他看到了所有那些熟悉的面孔——穆克里先生,老贝娄斯博士,甚至卡彭特女士也出席了这次审讯。当D转身走入被告席之前,他向这些人苦笑了一下。他们对这件事一定感到惊诧不解,当然了,穆克里先生会是个例外,他对任何事都有一套理论。D觉得自己疲惫不堪,简直无法用言语来表达。
审讯前的三十六个小时长得难忍难熬。首先是同那位精神兴奋的警官同车来伦敦,一路上这位警官喋喋不休地给他讲,他可能(或者没有可能)去阿尔伯特音乐厅看一场拳击比赛,弄得D整夜无法合眼。接着就是在伦敦警察厅的一场审讯。开始的时候他觉得这种审讯犯人的方法非常有趣,同他在自己国家的监狱里受拷问(审案的人手头总有一根大棒子)的情况迥然不同。在伦敦警察厅里,审问他的三个人要么坐着要么在屋子里踱来踱去,他们对待他合情合理,其中有一个人还不时地给他端来一杯茶和一盘饼干——是那种很浓的廉价茶,饼干也太甜了一点儿。他们甚至还让他吸烟,他也把自己的纸烟拿出来请警察厅的人吸。那些人不喜欢他味道强烈的黑色烟草,但是他注意到他们把他的纸烟牌子偷偷写在一个烟盒上(他看到他们这样做觉得非常有趣),也许日后这个纸烟牌子对他们会有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