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书就附在现场笔录的后面。依照必须鉴定的项目,法医对被害人做了详细检查。
法医认定死者是被他人用锐器(管叉类)刺破心脏,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害人一共挨了八刀——头上两刀,前胸三刀,后背三刀。其中前胸有两刀,后背有一刀,都深达胸腔,是致人丧命的三刀!
预审员接受的有关案件,大多数是间接、抽象地反映犯罪事实的。摆在我面前的只有这些案情报告、照片以及法医认定的管叉类作案凶器等文字材料。仅凭这些,不可能真正认识案件,还需要我的想象力能通过时间和空间,勾画出案件的整个轮廓和几个关键性的具体情节,以便在审讯中能胸有成竹地及时核对罪犯的供述,揭破罪犯的谎言,弥补占有材料少和缺乏感性认识的不足。
对照现场照片和尸体解剖照片,从被害人淌血情况,倒伏姿势和前后几刀的进刀方向、刺伤位置、刺进深度等综合起来分析和想象,我判断,凶手是先从背后向被害人猛刺一刀,这一刀是凶手铤而走险、破釜沉舟的一刀,所以,手劲憋得特别足,扎得特别狠。这第一刀,深达胸腔,使被害人当即失去了反抗能力。不容被害人转身回头,凶手又接连在他背上扎了两刀。可以想象,当第一刀刺中之后,刀尖捅穿肉体的声音和通过刀尖向凶手握刀的手上传来的被害人肌肉的**,使凶手为之一颤,手上的劲儿也就泄了几分。所以,在仓促间接连又扎出的这两刀,就不及第一刀来得狠,没刺进胸腔。这时候,被害人已经吃力地转过身来,面向凶手了。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凶手心头的恨又猛然间涨起十倍,握刀的手顿时又生了力。加之被害人已毫无反抗能力地软成一摊,又给了凶手以从容不迫的时间,所以,跟着而来的当胸三刀,就扎得又狠又准,其中有两刀刺中了心脏。至于太阳穴上的两刀,很可能是凶手见被害人身中六刀后,仍在血泊中抖动,怕他不死,又直上直下地朝他太阳穴上补了两刀。其中一刀,竟差点儿把脑袋扎了个对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