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杀害了人家的,结果,难逃被人杀害的惨报!
呵!太神秘了!太神秘了!太神秘了!
提起这一件太神秘的事情,最初的起因,是在一个佛教团体的讲经法会里。
记得,那是在一个农历的九月中旬吧?本埠一处著名的佛教团体,举行了一个小规模的讲经会。这法会,并不宣讲整部的经典,每天只由主讲的法师,拈着自由的题材,阐扬一些佛教的教义。宣讲的限期,只有短短的十天。这种演讲,在佛教徒中间,有一个术语,称之为“讲开示”。
这是宣讲的第五天。
这天,循例由会中的主脑,拈着长香,迎请法师升座。两旁听经的男女居士们,肃立着,跟随执事的僧众,宣唱“炉香乍爇”的香赞,并称扬“本师释迦牟尼佛”的圣号。在讲座前的炉鼎里,飘着柔和的烟雾,静静的鱼磐声,把肃穆的空气,播散在整个的广厦中。这法会虽不盛大,但是相当庄严,能令心地龌龊的人们,处身其中,引起一种内怍的感觉。
唱念的仪式既毕,低眉趺坐的法师,轻轻叩着尺木,宣讲开始了。
主讲的法师,法名雪性。年龄并不很高,面目非常慈祥。他是一位台宗的尊宿,对于性相诸宗,也有相当的了悟。可是这天,他并不宣讲那些“一心三观,一境三谛”和“万法唯心,三界唯识’等等的精微理论,他只拈出了极平常的因果二字,用浅显的言辞,说明了佛教对这二字的解释。
他说:“因果二字,在宇宙间,是一种最自然的自然律。因果间的关系,如同形影一样。世界决没有离形独立的影,也决没有远离影子的形。而且,形是什么式样,随形而生的影,也是什么式样。譬如,在一面镜子前,呈露一个笑脸,镜中所映出的,决不会是怒容;反之,镜前呈露一个怒容,镜中所映出的,也决不会是笑脸。所以,一切众生,造了善因,一定会获善果;造了恶因,一定难逃恶果。准着以上的定理,可知一个人,打骂了人家,以后,便要遭到人家的打骂;杀害了人家的,结果,也难逃被人杀害的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