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天的上午。
鲁平独自坐在一间小而精致的书室内,在悄悄然研究上夜里发生于公园路上的那件血案。他相信,假使他有兴致,愿意查究一下真相的话,至少,对于探访的路线,他是有点把握的。
那么,他愿不愿意,就以一个贼的身份,代表尊严的法律把那杀人凶手抓回来呢?
不错,他很乐意于把那个凶手找回来。但是,他却并不愿意代法律张罗。他一向认为:法律者也,那只是某些聪明人在某种尴尬局势之下所制造成的一种类似符箓那样的东西。符箓,也许可以吓吓笨鬼,但却绝对不能吓退那些凶横而又狡诈的恶鬼;非但不能吓退,甚至,有好多的恶鬼,却是专门躲藏于符箓之后,在搬演他们的鬼把戏的!法律这种东西,其最大的效用,比之符箓也正差不多。因此,要他维护法律,谢谢,他却没有这样好的胃口!他所着眼的是,只想找到那个以“Leuger”枪为玩具的“生命的玩笑者”,拍拍他,让他把已吮进的血,全数呕出来,于他却已感到满足了。
然而,这是需要花费一点儿相当的时间的。
问题是,找到凶手之后,能不能把那只保险箱中的赃物拿回来呢?拿回来的,能不能是赃物的全部呢?就算是全部吧,为了区区一千万元左右的数目,值不值得费上更多的麻烦呢?
他对这一问题的答案,只是摇头而又摇头,一整个的上午,他曾摇了好几次的头。
总之,他对这件事的兴趣,一丈高的水,已经退去了八尺半。
他准备无条件地放弃了。
但是,一到下午,他的已丧失的兴趣,却让那叠奇怪的纸币,重新吸引了起来。
那叠纸币,是他在尸室中的电话台机之下捡到的。上夜里的某一瞬间,他曾对这东西引起过一点儿小小的注意,因之,顺手牵羊,把它们塞进了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