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处长从厅长的房间出来,便径直走进了自己的办公室。
办公室暖和且清静。他虽然只有三天没在这个屋子里办公,但仿佛是已经离开了几年似的。他想,只有工作,时光过得才快,休闲真是度日如年!
他用抹布自己动手拭去了办公桌上的灰尘,便打开绥中县公安局报来的那份案卷,伏在桌上仔细地阅读起来。
第一个文件是县局侦查科科长在研究案件会议上的报告记录。记录上写道:
1953年12月20日上午9点零3分,接到铁路工人王山的报告称:在15段铁路旁发现两段碎尸。我们四人即赴现场勘查。到现场的时间是11点10分。……经过在现场仔细搜查结果,一共发现了九段碎尸和一些美制的定时炸弹的弹片,一张今年12月5日发站北京、终点沈阳的第32次火车卧铺票,卧铺号是:第五节车厢,第七号卧铺间。
此外,并未发现其他任何物件。因此,死者身份不明,凶手是谁亦无具体线索。
第二个文件是法医的检查化验报告:
……经过对尸体检查化验证明,死者是被一种间谍们惯用的极烈性毒药毒死的。毒死之后,又被一种美制小型炸弹炸碎了尸体。死者的面貌已经血肉模糊,无法辨认,对死者身份也无凭查考。但是,根据对尸体骨骼的研究分析,证明死者是一个身长1.9米至2米的高个子,男性,年龄在三十岁左右。从尸体残片来看,死者生前是穿的黄棉军服和黄棉军大衣。……
下面的一些文件是会议讨论的记录、请示报告等,文字很长,看来显然对案件的性质和发生原因有所争论。
他将所有的文件,不止一遍地翻来覆去看了又看,对每一个细节都做了精细的思考,并在许多地方打了问号,加了眉批……犹如大海里捞针一样艰苦而紧张地劳动着。
夜,好像是突然降临。刘处长起身打开了电门开关,室内顿时亮了起来,他继续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