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处长给何厅长的报告中这样写道:
……我们访问过了董老太太和A矿第二坑党组织,他们介绍了很多宝贵的情况……您还记得吧:从死者身上发现的那张车票,是1953年12月5日32次京—沈快车,卧铺号是第五节车厢,第七号卧铺间,老太太也恰是坐的同车同卧铺间,另外她看到的那个穿黄大衣的青年人的年龄、身高、衣着也完全和死者情况相似,并且她还证明了:穿黄大衣的青年人很可能是在绥中县一带就“失踪”了……因此,现在可以断定,死者就是董老太太在火车上所看见的那个穿黄大衣的青年人。至于这个青年人又是什么人,目前尚无一点线索。不过,我们根据作案的手段来判断,凶手是与死者同一卧铺间的可能性极大。因此,我们决定顺着这个线索追查下去。……
近日来,刘处长同张明对大汉孙发贤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但是并未发现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他是火车上的凶手。
这天下午,刘处长与张明刚从A矿第二坑回来,正在翻阅第二坑汽车司机裴原的档案,市公安局一位女译电员送来了一封电报。刘处长连忙拆开一看,原来是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协助调查孙发贤情况的复电。内称:
抚顺市公安局转刘文忠同志:
侦字250号来电收悉。关于孙发贤探亲一事,经调查结果,与来电所述情况完全符合,并未发现任何可疑之处。此复。
唐山市公安局
1954年1月12日
刘处长看完随即把电报交给了张明。张明很快看完,便对刘处长说道:
“看来,他确实不是火车上的凶手了。”
“是呀。”刘处长说,“不过,我们要尽快地搞清楚:他探亲回来以后为什么思想上表现不安,还有他在火车上所见到的情况。这对我们会是很有用的。”
“这么说,你看我们是否可以找他谈谈?”张明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