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特以一贯的漫不经心的态度仔细地阅读晨报。这样的形容并不矛盾。格兰特看起来像只是在随便浏览整张报纸,但如果你问他有什么特别的事发生,就会发现他已经养成了极有效率的方式去整理这些资讯。他对自己的表现感到满意,因为再过几个钟头,他就可以逮到嫌犯了。截至今天为止,命案发生已经一个星期。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从一堆纠葛杂乱的线索中锁定凶手,实在是大功一件。当然,他谦虚地承认这是受幸运之神眷顾的缘故。不靠一点运气,世上一大半的案子恐怕都难以破获。就拿窃贼来说吧,你几乎治不了他们的罪,除非真的运气好,当场揪住他们一两项罪行。队伍命案怎么说都不能算是一件轻松的案子。布署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格兰特直觉黎凡特人一定还混迹在伦敦南区的人群中,此时的他就像被蒙住眼的猎犬般跃跃欲试。伊芙雷太太还是有疑点,但他决定姑且相信她的话。派去监视她的人回报,从昨晚八点他值班之后直到清晨,没有任何人进出她的寓所。此外,她在没必要这么做的情况下愿意提供男人的照片,极可能是真的不知道上一位房客的住址。格兰特对这些老伦敦自扫门前雪的态度了然于心。泰晤士河对岸富汉街的伦敦人就像住在加拿大的外国人一样,伊芙雷太太对安大略省某处某大街某号的兴趣,说不定还甚于里其蒙。这些对她而言都没什么意义。名叫拉蒙的男人跟她相处的时间不长,她对他的关爱可能远不及对死者的吧?他可能虚情假意地答应会写信给她,让她听了十分窝心。大体来看,他认为伊芙雷太太所言不假,况且她的指纹与左轮和信封上的指纹不相符——格兰特曾特别留意她紧紧执着照片一角的左手拇指及食指。这次调查获得的一些新线索,让格兰特这天早晨心情特别愉快。姑且不论他的声誉会再度上扬或凶手即将被缉捕到案,只消想象他的手搁在放暗箭的凶手身上,就足以让格兰特大呼痛快。他对这桩处心积虑的犯罪简直深恶痛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