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上午,9点。
距离我越狱逃出肖申克州立监狱,遭受全美通缉已过去了整整一个月。
阿尔斯兰州地方法院。
又回到这熟悉的地方,曾经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面对陪审团成员鄙夷的目光,接受检察官刻薄奸诈的提问,听着那些唇枪舌剑的辩论,最终却听到自己有罪的判决。
今天,我不是被告,而是一个上诉者。
老法官再度见到了我,这回他的表情极其复杂,最后露出一丝微笑,紧紧握着我的手说:“高先生,我很抱歉,七个月前没有给你公正的判决,但请相信,我和陪审团都并无恶意,因为当时并未发现这些重要证据。对于你在监狱中失去自由的痛苦,我感到非常遗憾并深表同情。现在,你真正自由了!”
然后,老法官低头签署文件,代表阿尔斯兰州上诉法院,撤销对我的一切指控,正式宣告我被无罪释放。
十三个月的噩梦,终于画上一个惊叹号式的句号。
我拿起文件深深吻了一下,回头拥抱着莫妮卡——不敢当着别人的面吻她,谁都知道我们是堂兄妹关系,绝不能当众过分亲昵。
然而,她的眼泪打湿了我的衣领,这十三个月也是她的噩梦。
三周之前,我们奇迹般地发现了Mary以及她摄下的那段关键录像。当天,莫妮卡就带着Mary去警察局报案,而我则悄悄躲回莫妮卡租的房子,因为如果我此时出现在警局,毫无疑问会被立刻押送回监狱。记录杀人视频的内存卡被我做了几十件备份文件,其中一份由莫妮卡交给警方,还有一份寄给审理我案件的老法官。
Mary的出现震惊了整个警局,她付出惨重代价保存下来的录像也让当初负责常青案件的探长目瞪口呆——他不相信居然另有凶手,在我赶到之前就杀了常青。警方请来专家鉴定视频,确认并非伪造,画面中被捅死的正是常青,穿着被警方发现时的衣服。视频所拍到的凶杀房间,是常青遇害的现场,就连墙上时钟也可辨认,正是警察抓到我之前12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