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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阿捷穿着一件黄色T恤,淡蓝牛仔裤,黑色帆布鞋。瘦削挺拔,头发柔顺,在阳光下泛光,笑容大气,眼神温柔,手臂上有三道很显眼的刀疤,但他没有一丝掩饰的意思。

大城市的变化是“翻天覆地”,出走小县城,九年回来,变化的都是细节。阿捷对这些细节一清二楚,他知道哪里有美食,哪个地方好玩,哪间酒吧清静,哪间咖啡厅安静舒适,可以坐整个下午。他甚至知道,哪间书店的店主有收藏癖,可以淘到好书。得知茜茜读的是现当代文学,他像是找到了知音,聊得很投机。

阿捷说到喜欢的小说标准:有一点绝望,但浅尝辄止,最后反而正是这点绝望调剂了生活。好像在说自己。

茜茜打趣到,原来不是这里无趣,是没找对地方嘛。

茜茜还说,阿捷你啊,完全不像一个混混。

“充其量就是一个挂名的混混。我最讨厌打架了,说实话,我从回来到现在只打了一次架,还是跟一个劫匪,抢了人家的东西,我距离逃跑的劫匪最近,想不帮忙没理由啊,所以没想什么就和他干上了。他手里有刀,不过我身手不错,两下就把他给制服了。你们想想,一个混混,居然为了维护正义和一个劫匪干上,真是好笑。所以我把钱包还给失主就走了,那女生坚持要我留联系方式,我就随便扯了一个,不知道后来怎么又找到了我。我是害怕因为这件小事,要去警局做麻烦的口供,特别是有些好事的记者,将这件小事放大,以为是帮我,其实是给我增加问题。”

“后来你和那个女生发展得怎么样?”大象问。

“交了朋友,就是单纯的那种。”又说,“其实我是走投无路才成为一个混混的,现在都什么年代了。”

“那你这些年怎么过来的?你又没女朋友,也没有男朋友,一个人很孤单吧。”在酒吧,茜茜显然喝多了,问了一个不太合时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