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醉驾我进了看守所。在收押室,我把身上的东西,钥匙、手机、烟和打火机掏出来交给警察,后者把它们封存在一个袋子里,并一一登记。警察告诉我,这些东西等出去的时候再来领取。然后他让我把衣服脱光,装进一个大布袋锁进柜子。再然后应该是洗澡了我想。电影里都是那么演的,一个狱卒拿着水龙朝犯人身上一通滋,完事后再喷一身白色粉末,应该是消毒灭菌之用。想到这儿我有些按捺不住的兴奋,对未知生活的恐惧都被这兴奋压了下去。
很好,我是说这将要发生的一切真不错,那些未知的东西正是我想要的,不是所有的作家都有进看守所的好运气。
然而电影中的一幕并没有发生。狱方并不在乎我身上是否带有什么病菌,没有水龙,没有白色粉末,只是扔给我一套号衣。还能看得出本来面目是明黄色,但显然被人穿过洗过多次,都挼了,所以现在看上去像是陈年黍米的颜色。也许是我打量的时间有点儿长,旁边一个年轻警察粗声粗气地催我,“看什么看,没得挑。”他说。“穿上,赶紧的!”
我忙不迭往身上套,还哆里哆嗦的。实际上警察的粗暴根本没有搞坏我的心情,反倒愈发兴奋。我想如果他再推搡我一把就更完美了。
那个像领导模样的中年警察一定是听到了我的内心独白,“你介意跟死刑犯住同一房间吗?”语气舒缓,彬彬有礼,用词妥当。还“介意”,您也太客气了吧,不适应。这个问句让我短暂的牢狱生涯趋近完美,可我当然不能欢呼起来,那会被视为有病,因此我很正常地表示了吃惊,并在这表情中加入了部分能被人查知的恐惧。
“死……死刑犯?”
“对,确切地说是杀人嫌疑犯。”中年警察说。
“那,”我锁紧了眉,做思索状,又缓缓松开,把额头铺平,把无奈释放出来,“我有调换房间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