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贝尔身高臂长,轻松赢下争球。
爵士先攻。
伯克持球通过半场,来到弧顶组织。
罗斯脚尖顶着三分线,压低重心,摆出标准的防守姿势。
“好久不见,德里克。”
伯克一边运球,一边和罗斯打着招呼。
罗斯点了点头,没有和对方闲聊,而是专注比赛。
“希望你的脚伤已经痊愈了,否则防守我会有大麻烦的。”
伯克继续说道。
从他的语气中可以明显听出,他对罗斯这位曾经的MVP非但没有忌惮,反而还很有信心。
但这也不难理解。
伯克是三年级新秀。
巧合的是,过去两年,罗斯都饱受伤病困扰,没有打几场好球。
而伯克在生涯的前两个赛季,场均得分都是12.8分,算是一个非常有潜力的进攻型后卫。
再加上和艾佛森有几分相似,伯克在犹他当地很受欢迎。
这极大地增加了他的自信。
因而,在面对久负盛名的罗斯时,伯克的第一反应是要痛击后者,打出自己的名声!
为什么那么多新秀想要和科比、詹姆斯对位?
尊重或者崇拜是一方面,更多人还是想着——打败了这样的超巨,我就是更屌的那个了!
伯克说出这带有挑衅意味的话,也是想激起罗斯的情绪,让他也想和自己较量。
但...
罗斯虽然年纪不大,但在经历过重伤、被公牛“抛弃”后,心态已经非常成熟。
对于伯克的垃圾话,他视若无物,一点反应都没有。
伯克发现自己被无视,不禁有些恼了。
[你还以为你是那个MVP吗?]
伯克一边在心中吐槽,一边展开进攻。
只见他右脚踏出,调动全身机能,做了一个幅度极大的Crossover!
这是艾佛森的招牌动作。
伯克做的有几分神韵,但幅度和速率都逊色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