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东方, 金光万丈。
同一片的天空和土地,看进不同的人眼里,这金光也分成了各种滋味。
别的人是如何感知的, 尉欢不了解,反正对她来说,这耀目的光芒和日沉西山时透出的, 除了看上去的色彩纯度略有区别外, 心境是一般无味。
她手中的无糖黑咖啡已经冷了许久,此时逆光抿上一口,酸涩的苦味只沾着她的舌尖便轰然炸满了她的整个口腔。
——不管有多习惯, 它依然难喝。
一如她耳后残缺的腺体, 不论它的实际大小有多么不值一提,但只要想起它的存在,就能让尉欢这个一米七多, 一百一十斤的“alpha”, 痛苦得质疑生命的意义。
甚至偶尔还会产生不如去死的念头。
她记得了——高中的生物课本上曾经说过, 它是人类进化的重要标志。
可尉欢怎么想都觉得它是退化的印章。
事实上,她怎么想一点都不重要, 她能做得只有接受而已。
不过, 值得庆幸的是, 这世上不完整的alpha并不只有她一个, 还有那该死的姓盛的。
想起盛宿,尉欢烦躁地用指背关节顶了顶左侧的太阳穴,试图通过这样的小动作来缓解想起他时的头痛。
她把盛宿抓回来已经三四天了。
这三四天里, 除了刚开始还比较兴奋地想要讨回自己所受的屈辱, 之后的时间里她大部分都是迷茫的。
因为她达成了目标, 却又没有找到新的目标。
盛宿给她的伤害, 她原封不动,甚至加倍还了回去。
可然后呢?
杀了他?还是放他走?
……杀人这种事情不太好办,那姓盛的再不是个玩意儿,客观来看,他都是个活生生的人。
哪怕杀只鸡呢,对于第一次摸刀的人那都是紧张的。
眼下,掂量着一个人的生死,尉欢这个真的连鸡都没杀过的人,不可能不犹豫和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