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老队长就联系了清河市龙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就协查工作进行了沟通。
负责协查的秦队长表示,龙岗县域内共有两家化肥厂,一家是城东的县化肥厂,一家是南郊的大江化肥厂。
结合老李一家是在1992年的秋天搬到海宁县的,老队长推测李海滨离开化肥厂的时间大概也在1992年。
在我们赶往龙岗县的时候,秦队长和同事已经就县化肥厂进行了走访,重点查阅了有记录的1993年以前离开化肥厂的正式工和临时工资料。
同时,他们也向1993年以前来化肥厂上班的员工,尤其是负责厂子人事工作的老员工进行了走访询问,只是接受询问的员工都表示,在他们的印象中,并没有这么一个叫做李海滨的年轻员工,倒是有人提到了一个叫做李滨的人,和我们关于李海滨的描述比较相似。
随后,他们也辗转联系到了已经在外地定居的李滨,对方表示自己很好,父母和妻儿也都健在,并无任何异常。
至此,也排除了李滨就是李海滨的可能。
在我们赶到龙岗县之后,老队长便加入了紧锣密鼓的走访调查之中。
在对于大江化肥厂的厂长和员工的走访询问中,有两个车间男工表示,大概在六七前年,确实有过一个叫做李海滨的男工,他们对于那个男工的描述也非常符合我们掌握的信息。
其中,最先表示认识李海滨的那个王姓主任说,他和李海滨是同一年进入化肥厂,就在1990年的年初。
王主任表示,李海滨性格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做人做事都谨小慎微。
李海滨没什么朋友,但是,他们的关系还算不错。
在问及李海滨家庭和婚姻状况的时候,王主任说他们来到大江化肥厂之后不久,李海滨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姓梅女子,好像是种子站的销售员,他们谈得似乎不错,第二年,两个人就结婚了,还生了一个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