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声尖叫:101宗大案要案记实录(第二季)

高利贷惨案:没钱还债,老赖把绑来儿童烧成焦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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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这个罪名,对大多数人来说或许是个冷门的概念。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98年7月20日,这天是星期一,住在台湾省台北县莺歌镇光复街一栋民房三楼的陈家如往常一样的热闹。一家人吃过早饭后,陈太太帮6岁的陈昱捷穿戴整齐,准备送他前往幼儿园读书。母子二人手牵手刚要走出门口,陈昱捷忽然对着妈妈说了一句话:“妈妈,我今天不要去学校,可不可以?”陈太太对此感到非常惊讶,儿子一向乖巧,当天又没有任何的身体不适,于是拒绝了陈昱捷的请求,如往常那样将他送到了幼儿园。

那时陈太太没有想到,这天会是她此生和儿子相处的最后一天。

7月20日傍晚5点半,下班回家的陈太太发现原本早该到家的儿子居然没在,于是她急匆匆地拨通了幼儿园的电话,询问老师有没有将孩子送回家里。按照老师的描述,当天下午5点,幼儿园按时放学,所有孩子都被安排坐上了送她们回家的校车,按照园方要求,每个班的负责人都会随着校车一起将每个孩子送到家门口,陈昱捷也不例外。老师清楚地记得,陈昱捷是在自己的陪伴下按响了三楼陈家的门铃,没一会儿大门就打开了,老师又目送他登上了二楼,之后才放心离开,对于陈昱捷居然没在家这件事,老师也很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