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辰之春,同人合译《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既竟,以校雠[2]之事属余。余因得尽取前后四十四案细读一过,略志所见如左。
天下事,顺而言之,有始必有终,有因必有果;逆而言之,则有终必有始,有果必有因。即始以推终,即因以求果,此略具思想者类能之。若欲反其道而行,则其事即属于侦探范围。
是以侦探之为事,非如射覆[3]之茫无把握,实有一定之轨辙可寻。惟轨辙有隐有显,有正有反,有似是而非,有似非而是,有近在案内,有远在案外。有轨辙甚繁,而其发端极简;有轨辙甚简,而发端极繁。千变万化,各极其妙。
从事侦探者,既不能如法学家之死认刻板文书,更不能如算学家之专据公式,则唯有以脑力为先锋,以经验为后盾,神而明之,贯而彻之,始能奏厥肤功。
彼柯南·道尔抱启发民智之宏愿,欲使侦探界上大放光明,而所著之书,乃不为侦探教科书,而为侦探小说者,即因天下无论何种学问,多有一定系统,虽学理高深至于极顶,亦唯一部详尽的教科书足以了之。独至侦探事业,则其定也,如山岳之不移;其变也,如风云之莫测;其大也,足比四宇之辽夐[4];其细也,足穿秋毫而过。夫以如是不可捉摸之奇怪事业,而欲强编之为教科书,曰侦探之定义如何,侦探之法则如何,其势必有所不能。势有不能,而此种书籍,又为社会与世界之所必需,决不可以“不能”二字了之,则唯有改变其法,化死为活,以至精微至玄妙之学理,托诸小说家言,俾心有所得,即笔而出之,于是乎美具难并,启发民智之宏愿,乃得大伸。此是柯南·道尔最初宗旨之所在,不得不首先提出,以为读者告也。
柯氏此书,虽非正式的教科书,实隐隐有教科书的编法。其写福尔摩斯,一模范的侦探也;写华生,一模范的侦探助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