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爱葵
秋镜先生,你作的《糊涂侦探案》,意思新颖,设想奇特,我是很佩服的。只是在《半月》三卷二十二期b中所登的那篇大著《不愿意的礼物》上,我有点疑问,于今写在下面。
刁书霖确把真正的蝴蝶针盗去了,怎样盗去的,倒是一段很好而有趣的文字,怎的作者不发表出来呵?这样不说明了怎样盗去的,不但显不出刁书霖的精明和白芒的糊涂,而且也使读者疑惑啊!
一只值一万五千多元的蝴蝶针和一只值五百元的相较,它的价钱是三十与一之比,雍笏管虽不是个鉴古家,但是藏了多年的古物,又是很宝贵的物,总不能那么容易认过去啊!
秋镜君,请详复知!
a 本文系民国时期读者国爱葵针对小说《不愿意的礼物》中一些细节的合理性问题所作的一篇“文字商量”,1924年8月25日刊于《最小》第六卷第一百八十号。作为回应,作者朱秋镜在同一期刊物上特别刊发了一篇《答国爱葵君》,予以解释和说明。
b 此处原刊为“二十期”,应系作者笔误。
答国爱葵君
朱秋镜
国君爱葵,对于拙作“糊涂侦探案”《不愿意的礼物》一篇内,提出二种疑问,足见目光精细,甚为感佩。兹特分别答复如下:
原作刁书霖盗去蝴蝶针时一节事实,未曾明写,此非大意,实因于结构上有不克明写之势。
至于该针何时盗去,原书曾约略流露。当雍笏管接到第二信时,曾有数语:“这样说来,不是竟也会有本领,把珠针盗去么?确是很危险啊!”其实此时真物早已被盗,易以赝鼎矣,是以白芒收藏时,已非原物。但此一节,倘在刁书霖结婚之前,平铺直叙描写出来,便无趣味。欲动人心目,只好留一个闷葫芦,迨最后被盗证实,始觉出人意外也。质之国君。以为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