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走出她的公寓楼,一辆出租车就在门前停下,一名乘客走了下来。我坐进车里,报上我住的旅馆的地址。
驾驶座那一侧的挡风玻璃雨刷坏了。司机是白人,驾驶执照上的照片是个黑人。一块标牌提醒乘客:禁止吸烟/司机过敏。车里散发着大麻的怪味。
“什么都他妈看不清。”司机说。
我向后一靠,享受这段车程。
我在旅馆大堂打电话给钱斯,然后上楼回房间。大约十五分钟后,他打了过来。“拖屁敲门,”他说,“我告诉你,我喜欢这个词。今天敲了很多门吗?”
“反正不少。”
“然后呢?”
“她有个男朋友。他买礼物送她,她炫耀礼物。”
“向谁炫耀?我的姑娘们?”
“不,正因为这个,我才敢确定她想保守这个秘密。是她的一个邻居提到了那些礼物。”
“你发现邻居收留了那只猫?”
“一点不错。”
“拖屁敲门还真他妈管用。你从猫失踪了开始查,最后得到了一条线索。什么礼物?”
“一件毛皮衣服和几件珠宝。”
“毛皮?”他说,“你说的是那件兔皮大衣?”
“她说是养殖貂皮。”
“染色的兔皮,”他说,“那件是我买给她的,我带她购物,用现金买下来的。是去年冬天的事情。邻居说是貂皮,妈的,我很想卖给她邻居几件那样的貂皮,给她一个好价钱。”
“金说是貂皮。”
“对邻居说的?”
“对我说的。”我闭上眼睛,回想她在我常坐的那张阿姆斯特朗酒馆的桌子前,“她说她是穿牛仔上衣来到纽约,现在身披养殖貂皮,要是能让时光倒流,她宁可用它换那件牛仔上衣。”
他的笑声顺着电话线传过来。“染色兔皮,”他斩钉截铁地说,“肯定比她下长途车时的破衣服值钱,但绝对不是稀世珍宝,也不是男朋友买给她的,因为买给她的人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