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吉姆·法布尔和我通常在一家中餐馆吃每周一次的晚餐,不过我们有时候也会换个地方。六点半,我们在老地方见面,七点刚过几分钟,他问我是不是要去赶火车。“因为十五分钟里你已经看了三次表。”
“对不起,”我说,“我都没意识到。”
“你急着要办什么事吗?”
“嗯,晚一点儿我还有事,”我说,“但时间足够。八点半以前我哪儿都不用去。”
“我八点半要去参加戒酒会的活动,但你要去办的应该不是这种事吧?”
“不是。今天下午我去过了,因为我知道今晚我没空参加。”
“你的这个约会,”他说,“你紧张不是因为桌上会有烈酒,对吧?”
“天哪,当然不是。最烈的也只会是可口可乐,除非有人买了焦特。”
“那是什么,我没听说过的什么新毒品?”
“那是一种可乐,就像可口可乐,但咖啡因多一倍。”
“我不知道你能不能受得了。”
“我不知道我会不会试试看。想知道等会儿分开后我要去干什么吗?我要用假名住进旅馆,然后叫三个少年来我的房间。”
“别往下说了。”
“我也不会说的,因为我不希望你对一项重罪知情不报。”
“你打算和三个孩子一起犯一项重罪?”
“会犯重罪的是他们,我只会旁观。”
“多吃点儿海鲈鱼吧,”他说,“今晚烧得格外好。”
晚上九点钟,我们四个人聚在了一间拐角客房里,房费每晚一百六十美元。酒店名叫福隆特纳克,共有一千两百个房间,几年前由日本人出资建造,然后被卖给了一个荷兰企业集团。酒店位于第七大道和五十三街的路口,我们的房间在二十八层,能看见一小段哈德逊河。准确来说,应该能看见,假如我们没有拉上窗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