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生于公元999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二十八岁就考中了进士,本来考中进士就可以当官了,但包拯是个孝子,他信守圣人“父母在,不远游”的教诲,直到三十六岁时父母亡故后才正式出任天长县(今安徽天长)知县。
他损失了人生中最宝贵的时光,一段人生的黄金岁月,但人生对每个人都很公平,包拯做天长县知县,发生了这么一件事,特别声明一下,这个故事不再是野史,也不是小说上说的,而是出自《宋史.包拯传》。
有一户人家耕牛的舌头,牛主人来到(县衙)告状。包拯说:“(你)只管回家去,杀了牛卖了它。”不久又有一人来到(县衙)告别人私自宰杀耕牛,包拯当时正颜厉色地说:“(你)为什么割了别人家耕牛的舌头,又来告他的状?”这个盗贼感到很震惊,马上跪下伏法认罪了。
包拯就在这个案件很富有一种现代办案的思想,他审案不急于去查案,而是先要确定犯罪者的动机是什么?
包拯的分析是这样的,割牛舌这种事,不是普通的劫财的盗贼所为,而是一桩因为仇恨报复的事件。理由是牛舌并不值钱,而且不是全县的很多牛舌都被割掉了,盗贼不可能因为割掉牛舌来得到什么好处。最多就是晚上多做一个菜吗!
所以包拯认定这是一起熟人作案,故意让耕牛的主人把牛杀了,并去卖牛肉。因为当时耕牛是一项重要的劳动工具,在宋朝随便杀耕牛是犯法的,让牛的主人到集市上去卖牛肉,就是想让那个割牛舌的人知道后,再来官府报官,从而达到继续报复牛主人的目的。
我们能从这个案件,看到包拯断案的很多智慧。如果换作一个普通的县官,听到有耕牛的牛舌被割了,如果负责任的发动府衙里的衙役、捕快去抓这个盗贼。遇到个不负责任的县官,这算什么事,影响不大,消极怠工,很可能事就这么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