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案今说1

4、离婚制度的传承

字体:16+-

结婚是件欢天喜地的事,但是如果结婚后夫妻关系不和,那就是件丧气的事了,谁都不愿意经历,但是却常常发生的,也就是离婚。

有人说,中国古代许离婚吗?

告诉大家有,秦代规定有“弃妻”制度,弃妻时也要去官府登记,否则,便构成“弃妻不书罪。”

但是只有丈夫有权解除婚姻关系,妻无权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妻擅自离夫而出走。即构成犯罪。

到了汉朝时,这种制度被明文化了,男人你也不能平白无故的就把老婆给休了!

也是要有原因的,什么原因可以休妻呢?就是“七出”制度,据汉代《大戴礼记》记载:不顺父母,无子,**,妒忌,有恶疾,口多言(多嘴多舌,挑拨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窃盗。

只要满足这几天,就可以休妻,大家来看看这些条,其实就比秦朝时那个定律要好多了,因为它里边有一些是讲理的,讲公平的,特别是 “不孝顺父母”,“**其族”,“盗窃”,等,就算在现在也是提出离婚的重要因素,这个大家也都能认可和理解。

但是呢,也有一些,不合理,比如说无子。因为这个无子就是一定是女人的责任吗?这个未免就有些牵强了。而且,最不能让很多女权主义者容忍的是,女的犯这些事,男人可以提出离婚,那么男的犯了这些事,女人为什么不可以?

别着急,这个法律也是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这个问题在封建社会时,其实就已经解决了。很多人有误区,认为女性是到了民国之后,才有的提出离婚的权力,其实不是这样的。

后来就提出了,“和离”和“呈诉离婚”这两个概念。

最早提出“和离”这个词是在《唐律》中:“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宋、元、明、清基本延承此例。其中以元朝的律法表现得最为开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