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的话题是关于法医领域检验生活反应的问题。
什么叫生活反应?这是一个法医学的名词,是指活体遭受外界暴力打击,而在机体局部或全身出现的特有征象,是证明生前和死后受伤的法医学基础理论。
这样的概念,理解起来有点困难。下边我再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讲完之后大家就都明白了,这也是《洗冤集录》里的故事,发生在南宋时期。
有个人想谋得侄子富足的财产,就把侄儿骗到了家里,夜里在家将他侄子灌醉后,就把他侄子勒死了。这个人就想,一不做二不休!反正我平常和我老婆也不和,干脆就把她也杀了!结果他提着刀就进了他老婆的卧房,结果手起刀落,将熟睡中妻子的头颅割下!
结果,这个狠人又回到刚才他和侄子喝酒的地方,又把侄子的头割了下来,然后就向官府报案了,说自己回家正好碰见贼人杀害了自己的老婆和侄子。
当时负责这起案件的县令,叫尹见心。
尹见心就把这两科头颅搬到案子上来,仔细观瞧,只见一个头颅的脖颈处的皮肉向上紧缩,而另一个则没有这种现象。尹见心就问这个人,说两个人是同时被杀的吗?
那人就说,是!一刀一个,那刀快!
尹见心就把这个人当时就收押了,又把这个人的孩子叫来,一审问,闹半天这个孩子看到了这起案件的全部过程,小孩不会说瞎话,就这样,凶手只能认罪伏法了。
其实,宋慈在《洗冤录》中明确记录了,判断尸体的头颅是生前砍下的,还是死后被砍下的,就可以检查断裂处的皮肉,如果是生前砍下的,头颈刀砍处皮肉紧缩。死后砍下的,头颅刀砍处皮肉不紧缩。这是古代的法医们从无数实践中得到的经验。
这起案件中,尹见心就是根据两颗头颅上的刀砍处皮肉的不同形状,判断两人不是同时被杀,这为审清案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