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个行业,最早就是在中国出现的。
最早的律师是谁呢?这个人叫邓析,是春秋时郑国人,生于公元前545,死于公元前501,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春秋末期一个著名的思想家,一个大法学家,中国民权法律的启蒙者。
为什么说他是中国最早的律师呢?
这是因为《吕氏春秋》上面有这么一句话,《吕氏春秋》这本书是后来战国时秦国丞相吕不韦所著,是一本百科全书。为了精益求精,也是为扩大影响,吕不韦还想出一个绝妙的宣传该书的办法,他请人把全书誊抄整齐,悬挂在咸阳的城门,声称如果有谁能改动一字,即赏给千金。所以说,这本书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
《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什么意思?人家邓析打官司是收律师费的,大案成衣一套,小案只收上衣或者裤子一件。邓析认为帮人家打官司这是一种养家糊口的职业,收费合理、正当。
结果人家邓析家里生意兴隆,客户蜂拥而至。邓析他太太还开了一间店铺,这就是最早的律师事务所。
很多人就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邓析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那阵也没有司法考试,邓析最早的律师执照的颁发者,他的理论是,“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就是你的委托人无论有理没理,你都能找出理由,帮助你的委托人打赢官司。
这个和现在律师的思想已经非常接近了,而且是非常超前的。
他的思想简单地说,就是模棱两可、混淆是非的理论。《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打捞起尸体的人要价很高。于是,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