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律师这个话题,还是挺多。前边我们讲过状王宋士杰的故事,现在咱们再来讲讲中国古代这些律师们的生存现状是怎样的。
其实,律师一直是被中国古代禁止的行业。不过,律师出现虽早,可是被禁止的时间也早。前边的章节也讲了,邓析这位律师祖师爷的下场实在太惨了,这个职业成了个高危行业。
战国时期占了上风的法家理论强调法律要公开,认为这样可以使官吏不能欺负百姓,老百姓知道法律可以因为害怕而躲避犯罪。所以,才有邓析这样的律师人生存空间。
不过,封建统治者,并不希望百姓们很懂法,也不希望有人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在衙门里,你就听判决就行了,不得争辩,谁争辩就要吃苦头,死不承认的一律上刑。
但是,社会发展决定,这个世界是需要律师这个职业,老有人想要打官司,一般人又见不到法律法条,就给找个明白人代理,所以,有需求就有市场。律师在过去学名叫讼师,这个行业也就应运而生了。
不过,当时的律师属于地下行业,跟现在的侦探差不多,马路上三轮车后边写着闫侦探,再写个电话号码。律师也差不多,都属于地下行业,存在并不合法。
“讼师”这词算是比较雅的了,一般官府都管这些人,叫“讼棍”,代理诉讼的恶棍、“哗徒”哗众取宠之徒,就这意思。
严格规定凡是诉讼活动都必须当事人自行进行诉讼活动,不得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除了妇女、老幼、现任或退休官员及士大夫,可以由家人代为出庭应诉,其他人一律都要亲自出庭。
有听众估计要问了,过去识字的人也少,找人代写个状纸,违法吗?这不也是律师该干的事吗?
一开始就连代写诉状也是不允许的,《唐律疏议?斗讼》专门设有“为人作辞牒”的律条:为人代写诉状要负担诬告反坐的刑事责任,要被打板子五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