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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古人是如何继承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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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有个儒生叫陆贾,这个人可是特别大传奇,传说,他遭遇过一场大难,就是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不过这家伙竟然从死人堆里又爬出来了,算是捡回了一条命。

后来,陆贾就找到了刘邦,刘邦一开始也没怎么看上陆贾,还一边洗脚一边接待他,很没礼貌。不过陆贾很快向汉高祖上了名为《新语》的一份上书,总结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得到汉高祖的称赞。

他后来就越来越受到重视了,刘邦又派他出使南越,当时南越国王赵陀已经称帝了,大有和汉朝搞分裂的意思。不过人家陆贾一去,一切搞定。

刚刚还很嚣张的南越王,马上取消帝号,归顺汉朝,刘邦拍着大腿,你小子真有本事!汉高祖赏赐给陆贾“千金”,汉以一斤黄金为“一金”,实际上往往折合为铜钱,“一金”合万钱。

陆贾年老了,发现刘邦赏赐给他的钱还是没花完。他说这笔财产分给5个儿子,要他们购置田产。他和儿子们约定,自己轮流在每个儿子家里生活十天,如果在哪个儿子家里死去,就由那个儿子负责丧事,同时得到自己随身的动产:四匹拉车的好马、车辆、十个歌舞弹奏的奴婢、价值百金的宝剑。

这就是“陆贾分金”的故事,它被广为赞颂,说明汉代对财产的继承一般是采用诸子均分制的。而且也表现出了中国特有的在被继承人去世前预先进行财产分配继承的特点。

从现在民法的角度来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所以陆贾分金最多只能算是赠与,可是考虑到受赠与人全都是法定继承人,是提前让继承人实现其继承财产的期待,明确具有先行分配遗产的意义,所以应该也是一种财产继承。只是在现在从欧美引进的法律观念上,这只能说是生前继承,这是为了让继承人先得到财产,可以分家过日子,免得家长死后,兄弟们闹得不可开交。